为稳定学校就业市场,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维护就业公平,结合学校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又放弃到该单位就业,属于违约行为。
第三条 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第四条 毕业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必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妥善处理好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如未能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或未妥善处理好与用人单位的关系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毕业生因个人违约而要求换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拟违约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南华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院就业专干、副书记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未经学院同意先与原用人单位解约的,学校不予办理。
2.违约学生到原协议单位办理解约手续,获得原单位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获得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并见加盖公章的接收函。
3.学生将《申请表》和新接单位的接收函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4.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将违约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用人单位、教师和学生提出疑议的,毕业生方可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第六条 各学院、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违约申请,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就业指导中心将不予办理。
第七条 原则上不受理毕业生因自身原因提出的第二次违约申请。
第八条 毕业生应在学校集中办理派遣手续之前,提出违约申请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程序办理有关违约手续。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18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附件:《南华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
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7年10月23日
协议书号:
南华大学毕业生违约申请表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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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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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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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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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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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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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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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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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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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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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违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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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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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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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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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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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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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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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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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专干签字: 学院领导签字:
(请具体写明对毕业生违约陈述的调查情况及意见理由)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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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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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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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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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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