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认真落实《南华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南华校发〔2017〕64号),切实加强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班主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协助辅导员做好思想引领、学业指导、班级建设和职业规划等工作。
第三条 班主任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筹、学院具体负责。
二、细则
第四条班主任要开展思想引导和价值引领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所负责班级学生出现恶性事件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班主任学年度考核评价量化表
考核 内容 |
主要 观测点 |
分值 |
计 分 办 法 |
1.思想素质(20分) |
1.1思想引领 |
10 |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举措、有实施、有成效,计5-10分。 |
1.2爱岗敬业 |
10 |
热爱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根据在学生中开展的班主任工作测评情况计3-5分;为人师表、作风廉正计5分。如有损害班主任形象,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扣5-10分。 |
2.日常管理 (35分) |
2.1工作研究 |
8 |
按要求参加各项会议计3分,无故缺席扣1分/次;按要求提交班级学期学习情况分析报告视情况计5分,未提交的扣5分。 |
2.2了解学生 |
15 |
每月深入学生宿舍、课堂至少2次,每学期参加指导学生集体活动至少2次,计10分,未完成扣2分/次;加强与班级学生家长的联系,经常向家长发布学校、学院工作信息,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情况等计2-5分(查看班主任工作日志)。 |
2.3主题班会 |
4 |
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4次主题班会(查看班主任工作日志和会议记录),计4分,未完成扣1分/次。 |
2.4解困释惑 |
8 |
熟悉学生个人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择业、交友、生活等问题,视情况计2-4分;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并配合学院解决学生突出困难与问题的视情况计2-4分。 |
3.学风建设 (25分) |
3.1班风、考风 |
5 |
积极培育优良学风和诚信考风,班级无学生受处分,计5分。学生受处分,开除学籍扣5分/人次,留校察看扣4分/人次,记过扣3分/人次,严重警告扣2分/人次,警告扣1分/人次,通报批评扣0.5分/人次。 |
3.2学业指导 |
5 |
积极开展学生专业教育(查看学业辅导记录),重修补考后仍有2门以上不及格的学生,其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查看记录),视情况计2-5分。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加2分/人次. |
3.3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 |
4 |
积极开展学生生涯、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有举措、有实施,计4分。 |
3.4学习 效果 |
5 |
班级四六级通过率、考研录取率、补考率等,按照同年级对比记分,视情况计2-5分;学生获各类奖学金按级别加1-5分/人次。学生留级扣4分/人。对留级生进行帮扶(查看帮扶记录),有进步且未再次发生留级情况加5分/人。 |
3.5学业 竞赛 |
6 |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业竞赛等,计2分/次。按奖项,校级分别加2-4分/项,省级分别加3-5分/项、国家级分别加4-6分/项。(同一项目取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
4、创先争优 (20分) |
4.1班团 组织建设 |
6 |
指导做好团内推优工作,积极培养班干部并指导开展各项工作,计2分;推荐优秀学生到学院、学校团学组织任职,视情况计1-2分/人。学生干部成绩不达中等以上者该人次不记分。 |
4.2团学 活动 |
5 |
每学期指导开展班级特色活动1-2次,计2分,未开展扣2分;充分运用易班、微信、微博、QQ等平台,建立学生乐于参加,传播正能量的工作QQ群、微信群等并规范管理,计3分。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文体竞赛活动,按奖项加1-3分/人次。 |
4.3文明卫生宿舍 建设 |
4 |
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有举措、有实施,计4分。获得校标兵宿舍加3分/间,校百优宿舍加2分/间(不重复记分)。宿舍违规、违纪、使用违章电器等受通报和处分的视情况扣2-4分/间.次。 |
4.4 优秀班级创建 |
5 |
积极开展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有方案、有实施,计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荣誉,加10分、8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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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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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计分项设有最高上限,加分项、减分项不设限。
第六条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6月上旬进行,班主任考核情况纳入其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学院量化考核、学生评价(附件1)、自我评价(附件2)和班主任工作手册(工作记录)考核四个部分,其中学院量化考核占40%、学生评价30%、自我评价占10%、班主任手册考核占20%。考核成绩总分在85分以上,且排名在前20%的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优秀”。
第七条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津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学院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班主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班主任工作津贴。班主任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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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